一、制定背景
《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加快转变发展动能鼓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》(2019-2021)制定实施三年以来,作为新区重要的科技创新政策文件,对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,提高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性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推进新区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级、强化创新主体地位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加快打造前湾新区未来的科技策源地建设,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力科技支撑,前湾新区经信局启动《宁波前湾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》(2022-2024)(简称:科技创新政策意见)起草工作。
二、制定过程
近年来,为积极响应国家创新发展战略,深圳、苏州、杭州等地先后出台新一轮科技创新政策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,有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、城市动能转换和能级提升。今年以来,宁波也相继出台《宁波市科技惠企政策十条》、《宁波市科技企业“双倍增”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(2021-2025年)》等文件。经走访调研,前湾新区仍面临科教资源不足、创新要素特别是人才匮乏、中试环节政策引导缺失等短板。因此,有必要在原有政策内容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完善,进一步确保在科技创新领域政策的“比较优势”和高含金量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科技创新政策意见》(2022-2024)包含六部分,在创新平台、创新主体、科技人才队伍、创新活力、科技服务、创新生态等6大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奖励和支持政策。大致内容如下:
一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。对重大创新载体、孵化载体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、产业技术研究院制定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助。
二、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培育。对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孵化企业、生命健康创业创新项目、研发机构、产学研创新基地、标准化实验室制定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助。
三、优化引育科技双创人才队伍。对高端团队、院士专家工作站、博士创新站、国际科技人才制定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助。
四、有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。对核心技术攻关、研发投入、技术转移转化、揭榜挂帅、自主创新产品、科技奖项制定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助。
五、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。对科技服务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制定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助。
六、优化构建科技创新生态。对科技展会、科技金融、科技创新券制定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助。
本《科技创新政策意见》(2022-2024)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:一是强化孵化器体系建设。科技孵化器(众创空间)作为推动创新创业支撑的平台,是为前湾新区积蓄“双创”动能的关键,有助在从产业平移到产业前移的转变。对于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,积极填补孵化到中试环节的政策空白。二是聚焦企业主体,实现科技自立自强。探索揭榜挂帅机制,通过“新区企业发榜+院所或企业揭榜”模式,梳理出新区产业“卡脖子”问题清单,加快企业研发开发进度,节省研发成本。为有效破解创新要素欠缺,鼓励高企或科技人才项目建设异地研发中心,实现‘研发在外地,产业在本地’的创新模式。三是填补科技服务业政策空白。针对科技服务业面临结构单一问题,新区增加科技服务业补贴,激励企业做大做强。四是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。通过浙江科技大脑,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,促进创新要素流动。
解读机构:前湾新区经信局